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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中山市)工業用地配套設施集中布局實施細則
2023-01-19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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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發布《工業用地配套設施集中布局實施細則(下稱《細則》),針對工業用地配套設施建設相關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
《細則》指出,同一土地使用權人可以對相鄰多宗用地的配套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布局(道路等市政設施相隔的多宗地可視為相鄰宗地),集中建設在其中一宗地或多宗地上。集中布局建設后的配套設施,其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分別占總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可不減少。
《細則》規定集中布局的配套設施不得單獨分割轉讓、抵押,建設進度不應超過產業用房的建設進度;集中布局內容必須明確表達在規劃報建總平面圖等申報材料中,其所涉宗地必須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規劃條件核實批復書、不動產登記簿中均注明“配套設施集中布局項目”字樣,并注明項目包括的所有宗地的土地證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證號。
關于印發《工業用地配套設施集中布局實施細則》的通知
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我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工業用地配套設施集中布局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工業用地配套設施集中布局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我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國有出讓工業用地(M0用地除外)。
第三條 本文所述配套設施指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行政辦公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員工宿舍、員工食堂、員工活動室等。
第四條 同一土地使用權人相鄰多宗用地可統一規劃布局配套設施,相鄰多宗用地的配套設施可集中建設在其中一宗地或多宗地上。道路等市政設施相隔的多宗地可視為相鄰宗地。
第五條 集中布局建設后的配套設施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分別占總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可不減少;按第四條實施的多宗地應以宗地為單位各自核算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等指標。
第六條 配套設施的建設進度不應超過產業用房的建設進度。辦理規劃報建、規劃條件核實的配套設施建筑面積累計進度不應超過產業用房建筑面積累計進度;分期建設的,每一期均應符合本條要求。
第七條 集中布局的配套設施不得單獨分割轉讓、抵押。
第八條 建設方應明確集中布局內容,做好集中布局方案,并明確表達在規劃報建總平面圖等申報材料中。
第九條 集中布局的項目所涉宗地,須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規劃條件核實批復書、不動產登記簿中均注明“配套設施集中布局項目”字樣,并注明項目包括的所有宗地的土地證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證號。
第十一條 本細則有效期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一致,即至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