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珠海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精神,珠海市農業農村局、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制定《珠海市農業農村局珠海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試行)》。
珠海市農業農村局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試行)
(珠農農〔2022〕132號)
各區(功能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為規范我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村宅基地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戶籍在本村,符合“一戶一宅”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戶內人員自行確定代表(申請人)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交書面用地申請。
(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結婚或者30周歲以上未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集體內沒有宅基地,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程序同意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安置的;
4.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經區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3.申請新建住房,但拒絕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退回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5.將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賣、出租、贈予或者改為經營場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6.原有宅基地或者宅基地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9.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經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鎮人民政府不予批準的,須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不予以批準的理由,并告知其法律救濟途徑。
二、申請宅基地的一般程序
(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二)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申請后,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申請人的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四)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農戶申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居)民委員會審查;
(五)審查通過的,報送鎮政府村民建房管理服務部門進行聯審;
(六)由鎮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對農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三、申請宅基地所需的資料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三)申請人家庭全體成員同意由申請人申請宅基地的書面證明;
(四)申請人(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符合新分戶條件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五)家庭戶口簿中的戶主頁、家庭成員頁、本人頁復印件(原件備查);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同意分配宅基地的《會議記錄》復印件,由村(居)委會蓋公章確認;
(七)村(居)委會加蓋公章的《宅基地分配公示》確認書及其公示照片;
(八)公示期間有人提出異議,村(居)委會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應當提交異議材料原件。
四、農村宅基地的審批
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一)鎮政府要依托鎮行政服務中心等平臺,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或整合相關資源力量集中辦公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由鎮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對農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出具《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鎮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
(三)屬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防災減災(地質災害)、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或者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
(四)鎮住建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住房建設的設計、施工和質量驗收,組織開展鄉村建筑工匠培訓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審批管理職責。建立市指導、區主導、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鎮政府、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要求,各區要完善以戶為單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資格的具體條件和認定規則,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部門等部門要主動入位,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開展工作。鎮政府要承擔屬地責任,充實力量,健全機構,保障工作經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村級組織要健全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制度,確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二)規范優化審批流程。各區要盡快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審批管理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優化審批工作程序和辦事指南,
參照農經發〔2019〕6號文通知的附件表單(詳見附件2-7),進一步簡化和規范申報材料,公布辦理流程和要件,明確材料審查、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崗位職責和辦理期限。審批結果應及時公布。鎮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并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審批情況報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有條件的各區,加快信息化建設,研發農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數字化管理。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鎮政府應推行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審批管理“五公開”制度,落實村莊規劃、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結果、投訴舉報方式公開。鎮政府應按照“四到場”要求,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進行實地審查,做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施工過程到場、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場。村民建房施工現場應當懸掛告示牌,載明宅基地申請面積、建設規劃許可的主要內容和圖件,接受社會監督。有宅基地管理任務的街道參照鎮政府執行。要定期不定期開展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行為。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制度。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級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至2023年10月11日。
珠海市農業農村局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