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首頁
- 公司新聞
- 【轉載】關于印發《土地估價報告三級審核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轉載】關于印發《土地估價報告三級審核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2024-01-16 09:44 /
查看:346
我司一直致力于業務規范化建設,已建立了一整套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及相關指引,公司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制度完善,有效規范評估工作流程,并嚴格控制內部質量,規范執行評估報告的三級審核制度,保證評估報告質量,能更好地為委托方服務。
信息來源: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
附件
土地估價報告三級審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估價過程管控,保證土地估價報告質量,降低執業風險,提升土地估價行業整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以下簡稱《資產評估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土地估價行業評估執業行為準則》,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按照《資產評估法》完成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應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對本機構內評估專業人員的執業情況進行監督;規范執行土地估價報告三級審核制度,保證土地估價報告質量。
第三條 三級審核制度包括初審、復審和終審三級。審核人員應為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或新整合后的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土地估價專業評估師。
第四條 三級審核制度中,初審人員由簽署土地估價報告的土地估價專業的評估師承擔;復審人員由土地估價機構的技術骨干評估師承擔;終審人員由土地估價機構確定的總估價師(技術負責人)承擔。
第五條 土地估價報告三級審核制度審核內容為土地估價結果報告、土地估價技術報告、附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方法選擇、數據來源、參數選取、結果論證等資料。
第六條 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以下簡稱中估協)會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定期對各土地估價機構執行三級審核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第七條 初審人員負責對土地估價報告進行全面自檢,確保土地估價報告符合規范要求。初審主要內容如下:
1.核對委托方提供資料的規范性、完整性,如是否加蓋委托方公章等;
2.核對估價對象基本情況與委托資料記載內容、現場查勘表及溝通過程中形成的記錄一致性;
3.根據估價目的,確認收集估價資料的完整性,核查材料的真實性與客觀性;
5.核對估價中引用的案例、關鍵參數、市場數據等是否與原始材料一致;
6.核對土地估價結果報告和土地估價技術報告一致性,附件資料的完整性。審核內容包括報告文字校核(如是否存在前后矛盾、錯別字等低級錯誤)、估價方法的合理性分析、計算過程的正確性判定、測算表格關系是否正確、測算表格結果與估價報告是否一致等;
7.對特殊事項做出準確披露,提示復審、終審需要重點審核的相關內容;
9.在審核流轉單(見附件)上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確認。
第八條 復審人員負責對報告進行全面復核。復審主要內容如下:
3.復核估價對象是否符合估價目的土地處置的有關規定等;
11.對報告文字、格式進行必要的閱改,復核其是否符合相關規程、規范及各類指導意見;
第九條 終審人員主要負責對復審后的土地估價報告及工作底稿進行重點審核。終審主要內容如下:
5.審核估價報告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審核過程按照初審、復審、終審的順序進行流程管理。各級審核人根據職責分工對送審土地估價報告存在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并書面反饋簽字評估師;簽字評估師根據審核意見進行補充、修改、完善,并將修改完善后的報告及相關資料(測算過程、工作底稿)送交原審核人再次審核;審核人員在審核流轉單上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確認,審核通過后送交下一級審核人員審核。如簽字評估師對復審意見有異議可提請終審人員審核。
未審核通過或越級審核的報告,相關審核人員不承擔審核責任。
第十一條 土地估價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必須經過三級審核且由審核人員簽署書面意見后,方可在土地估價報告備案系統進行備案。
對于已實施辦公自動化,采用線上三級審核的土地估價機構,須保留線上審核流程和審核人員的審核意見記錄,方可在土地估價報告備案系統進行備案。
第十二條 三級審核中所有流程的審核意見均納入檔案管理。土地估價機構應安排專人負責土地估價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人員應按項目對估價工作底稿進行存檔管理。
第十三條 中估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在對三級審核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按照行業自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并報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