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資源局于2023年6月1日發布關于廢止《關于重新印發〈珠海市國土資源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珠自然資字〔2023〕355號),決定廢止《關于重新印發〈珠海市國土資源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的通知》(珠國土字〔2013〕1016號,規范性文件編號:ZBGS-2013-021),土地、礦產、測繪行政處罰適用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
一、《關于重新印發〈珠海市國土資源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的通知》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原珠海市國土資源局于2013年8月23日制定《關于重新印發〈珠海市國土資源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土地、礦產、測繪案件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細化量化,統一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锻ㄖ穼嵤┮詠恚楹J袊临Y源局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對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效實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和上級部門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修改完善,《通知》已不適應當前實際情況。2022年8月16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粵自然資規字〔2022〕2 號),該辦法根據最新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對我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進行了細化量化,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原市國土資源局《通知》中部分處罰依據、裁量幅度與省自然資源廳制定的上述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基準沖突?!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規定,“對同一行政執法事項,上級行政機關已經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下級行政機關原則上應直接適用”;“下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與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沖突的,應適用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據此,《通知》應予以廢止。
市自然資源局已發函征求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等行政機關意見,并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24日在市政府網站和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1條,已采納。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已在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公示。
今后,市自然資源局辦理土地、礦產、測繪等案件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直接適用《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粵自然資規字〔2022〕2號)的相關規定。